第一篇 《遗嘱》
“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积四十年之经验深知欲达到此目的,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
现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务须依照余所著《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继续努力,以求贯彻。最近主张开国民会议及废除不平等条约,尤须于最短期间促其实现。是所至嘱!”
第二篇 《家事遗嘱》:
“余因尽瘁国事,不治家产,其所遗衣物书籍住宅等,一切均付吾妻宋庆龄,以为纪念。余之儿女,已成长,能自立,望各自爱,以继余志。此嘱。”
第三篇 《致苏联遗书》: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大联合中央执行委员会亲爱的同志:
我在此身患不治之症,我的心念此时转向于你们,转向于我党及我国的将来。
你们是自由的共和国大联合之首领。此自由的共和国大联合,是不朽的列宁遗与被压迫民族的世界之真正遗产。帝国主义下的难民,将藉此以保卫其自由,从古代奴役战争偏私为基础之国际制度中谋解放。
我遗下的是国民党。我希望国民党在完成其由帝国主义制度解放中国及其他被侵略国之历史的工作中,与你们合力共作。命运使我必须放下我未竟之业移交于彼谨守国民党主义与教训而组织我真正同志之人。故我已嘱咐国民党进行民族革命运动之工作,俾中国可免帝国主义加诸中国的半殖民地状况之羁缚为达到此项目的起见,我已命国民党长此继续与你们提携。我深信,你们政府也必继续前此予我国之援助。
亲爱的同志,当此与你们诀别之际,我愿表示我热烈的希望,希望不久即将破晓,斯时苏联以良友及盟国而欢迎强盛独立之中国,两国在争取世界被压迫民族自由之大战中,携手并进,以取得胜利。
谨以兄弟之谊,祝你们平安!
孙逸仙(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