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继承了已病故的父亲的遗产,总价值4000多元。但继承后发现,父亲生前在开办个体工商户时你银行贷款5000元未返还。而父亲全部遗产仅有4000元,尚不够还贷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
评析: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精神,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内偿还死者生前的个人债务。这是因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享受了权利,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但继承人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仅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继承人不承担责任。
据此,你父亲的全部遗产只有4000元,而他欠银行的债务就有5000元,是否还有别的债务也未可知,但不论他有多少债务,你也只负有偿还4000元债务的义务。当然,你如果自愿替父亲偿还全部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