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028-85179073
13980621109
当前位置:首页 > 遗嘱的有效条件 > 宣告失踪、死亡继承
宣告失踪、死亡继承

  宣告失踪、死亡继承问题

       位于湖南某村的张先生家发生了一件稀奇事。张先生已经被宣告死亡的弟弟回来了,而且要求哥哥返还其应继承的一套房子。

  事情的起因在二十年前。那时张先生和妻子,以及张先生的弟弟都住在父亲家。老人家觉得自己的年纪已经大了,担心自己发生不测的话,两兄弟会因为房子的问题发生纠纷,于是把儿子媳妇都叫到一起,宣布了对自己名下房产的处置,将主屋分给已婚的长子,另一间厢房分给了小儿子。因为当时张先生已经结婚,所以张老先生先与长子办理了过户。

  这件事后不久,张先生的弟弟就因为与女友发生感情纠纷,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发现弟弟没有回来的张先生,赶忙叫上几个村民在村子里展开搜索,结果都没有找到。两天后,村里的小孩在村外的池塘边发现了张先生弟弟所穿的一双鞋。村里人据此推测,张先生的弟弟应该是自杀了。在打捞尸体未果后,悲痛的张先生只能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依法申请失踪,并最终宣告死亡。

  因为小儿子的事情,张老先生悲痛之下性情大变。不但脾气暴躁,还十分多疑,经常与张先生的妻子发生冲突。一次,与儿媳刚吵过架的张老先生突然萌生了一个想法,他觉得大儿子是个怕老婆的窝囊废,小儿子已经不在了,于是张老先生就将原来预定留给小儿子的那间房子以五百远的价格卖给了同村的黄某。

  谁知二十年后,已经被宣告死亡的弟弟又回来了,找到了兄嫂,希望他们能把父亲原来承诺给他的房子还给他。知道弟弟的请求后,张先生被难住了,父亲早就把那间房子卖了,他拿什么还给弟弟呢?

律师建议
虽然张老先生在世时订立了口头遗嘱,但是他仍有权变更遗嘱的内容。因为房子是由张老先生本人卖掉的,是他对自己财产的正当处置。所以张先生的弟弟找哥哥要房子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张先生可以与其说明情况,解决这一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